經查,未成年人單某(化名)此前全身已經有大面積陳舊文身,檢察官當即聯系單某的父親,其父對單某的文身現狀感到很吃驚,在了解其子單某文身始末之后,表示要到城關區人民法院提起相關民事訴訟,同時向城關區人民檢察院遞交支持起訴申請書,希望得到支持。
根據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的通知要求,城關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固定相關證據,協助單某父親申請法律援助、遞交訴狀。
2022年6月29日,單某父親向法院提起訴訟。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2022年8月4日,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該起涉未成年人健康權糾紛的民事案件支持起訴,要求文身店店主返還相關文身費,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022年8月12日,城關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貢典出庭支持起訴,認為文身店未盡到核實義務,多次向未滿十八周歲的單某提供文身服務,給單某的身體權、健康權造成了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盡力彌補單某,同時要求文身店店主能夠吸取教訓,遵守行業規范,正視自身責任,今后杜絕給未成年人文身。
2022年12月18日,經過審理,城關區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支持起訴事項予以認定,依法判決被告返還文身費并支付精神損失撫慰金,成功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檢察官說法:
城關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次仁白姆表示,未成年人處在成長期,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相對較弱,對文身可能產生的危害認識不足。文身不但侵害未成年人的身體權、健康權,還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旦文身之后很難徹底清除,且清除過程十分痛苦,會使皮膚受損,留下疤痕,得不償失。文身還會使未成年人以后的求學、參軍、從警、從教以及公務員等錄用受限制。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綜合保護,城關區人民檢察院制定了《未成年人文身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積極宣傳文身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其法律規定,對轄區內涉及文身行業營業商戶下發了《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倡議書》《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告知書》,讓商戶簽署《禁止為未成年人文身承諾書》,禁止商家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更不允許那些證照不齊全和無資質的“黑店”從事文身經營行為。
次仁白姆表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唯有正確認識,充分落實,才能讓社會各方都認識到職責所在,底線所在,共同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下一步,城關區人民檢察院將對整改不到位或繼續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文身經營者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從而切實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引導全社會更加重視未成年人的保護,形成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的濃厚氛圍,為未成年人的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