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于公開選任
聽證員的公告
為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以聽證方式審查案件工作,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實普法責任,促進矛盾化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庫建設管理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公開選任20名聽證員,現將選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ㄒ唬┞犠C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1.年滿二十三周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識的中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原則上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在拉薩市。
。ǘ┯邢铝星樾沃坏,不得擔任聽證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二、聽證員的權利義務
1.被選聘的聽證員將受邀參加檢察院組織的檢察聽證會,對聽證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發表聽證意見。
2.聽證員依法享有參加聽證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
3.聽證員不得妨礙案件公正處理,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不得披露不應當公開的案件信息。
三、任期及履職保障
1.實行分批選任、動態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選聘、調整一次。任期內,經本人申請或出現不符合聽證員任職條件、不能履行聽證員職責等情形時,按規定程序出庫。
2.聽證員參加聽證會的交通費、食宿費、勞務費等合理費用,按照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3.被選任的聽證員將受邀參加本院對于符合條件的案件組織的聽證會,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發表聽證意見。
四、選任方式
1.個人自薦。符合選任條件的個人,主動向自治區檢察院自薦報名參加選任。
2.單位推薦。相關機關單位、群團組織、行業協會等向自治區檢察院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
3.主動邀請。根據工作需要,主動邀請符合聽證員資質條件的人員。
五、選任程序
1.發布公告(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9日)。在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網站和西藏檢察微信公眾號發布第一屆聽證員選任工作公告。
2.接受報名(自發布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報名地點設在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2031辦公室,接受本轄區內機關單位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報名。組織推薦應征得被推薦人同意。
報名時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證件照1張,身份證及學歷證明復印件1份,并填寫《聽證員推(自)薦表》1份(樣式附后,報名時現場領取填寫,也可從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網站自行下載填寫),F場報名時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個人自薦應在自薦表上加蓋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社區公章;組織推薦需加蓋推薦單位公章;視報名情況開展主動邀請,區檢院案管部商區司法廳邀請人民監督員擔任聽證員,商區檢院院機關各業務部門邀請社會人士擔任聽證員。
3.初審和考察(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10日)。按照選任條件的要求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對初審通過的人員組織考察?疾炱陂g發現有不符合聽證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4.確定擬任人選和公示(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0日)。研究確定聽證員擬任人選,擬任人選名單確定后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網站和西藏檢察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聽證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任職資格。
5.正式任命和頒證(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31日)。根據公示情況,作出本院第一屆聽證員的選任決定并向聽證員頒發聘書。最終選任名單將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網站和西藏檢察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示。
六、報名聯系方式
地 址: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娘熱路21號)案件管理部2031辦公室
聯 系 人:次旺斯塔 曹玲
電 話:0891-6249132 0891-6249200
附件:《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證員推(自)薦表》(點擊下載)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