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檢察機關通過支持起訴的方式幫助民工追回工資,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民工的合法權益。請問哪些情形,當事人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
羅色江措: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經有關行政機關、社會組織等依法履職后合法權益仍未能得到維護,具有起訴維權意愿,但因訴訟能力較弱提起訴訟確有困難或懼于各種原因不敢起訴的,可以申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檢察機關通過支持當事人起訴,為弱勢群體撐腰。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是請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待遇等;二是因年老、疾病、缺乏勞動能力等不能獨立生活或生活困難,請求給付扶養費、贍養費的;三是殘疾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提起訴訟確有困難的;四是因遭受人身損害,提起訴訟確有困難的;五是確有支持起訴必要的其他情形。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
記者:西藏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工作和案件類型有沒有做到全覆蓋?
羅色江措:全區民事檢察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積極能動履職,目前支持起訴工作已經做到了全覆蓋,全區七個市分院全部都開展了支持起訴工作,并且取得了較為理想的成績。但是在案件類型上我們仍要實現突破,目前,全區辦理的支持起訴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幫助農民工追討工資這方面,2021年至今,全區檢察機關幫助農民工追回工資共計2378萬余元,達孜區院幫助達孜區225戶878人追索勞動報酬共計536萬元。所以接下來,我們還將進一步加大對未成年人、老年人、困難群眾等民事主體因訴訟困難的支持起訴力度,實現案件類型的全覆蓋。
記者:檢察機關在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時,有哪些重點把握的刑事司法政策?
羅色江措: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方面立足司法辦案,對于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經刑事立案追繳仍不履行支付義務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打擊、從嚴懲處,有效發揮法律的懲治和震懾作用。另一方面,檢察機關積極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堅持維權與護企并重,在案件辦理中,綜合考量案件整體情況,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措施,對積極悔改、盡力補救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訴決定。
記者:在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中,檢察機關下步還將有哪些舉措?
王旭東:一是打擊與追討并重,提升檢察辦案質效。檢察機關堅持依法懲治“惡意欠薪”違法犯罪行為和“為民辦實事”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保障民生民利,打擊犯罪與追討欠薪同步開展,融合發揮刑事檢察和民事檢察職能作用,通過支持農民工起訴維權,發出執行監督檢察建議等靈活多種手段協同發力,促成欠薪調解支付,高效辦理涉農民工討薪案件,盡最大努力化解社會矛盾。
二是強化立案監督,發揮“兩法銜接”機制作用。檢察機關主動擔負起監督職責,依托“兩法銜接”機制,強化案件摸排,對辦案中發現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線索分析研判,及時啟動立案監督程序,督促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移送刑事案件線索,涉及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將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搜集、固定相關證據,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三是依法能動履職,協助配合形成打擊合力。檢察機關充分利用偵查監督與配合辦公室平臺,強化檢察機關和行業部門雙向配合,加強信息共享、線索移交、通報反饋,不定期共同開展專項整治,完善打擊惡意欠薪長效機制,將犯罪行為扼殺在萌芽狀態。
記者:請問在促進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涉拖欠農民工工資方面,行政檢察是怎樣發揮“一手托兩家”職能作用的?
王旭東:行政檢察的“一手托兩家”職能是:一方面監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面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檢察機關著眼于有效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在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檢察監督案件中,充分發揮司法專業優勢,運用調查核實、公開聽證等方式查清案件事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同時,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行為,積極、穩妥、審慎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及時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相關制度,在解決個案問題的基礎上,以點帶面推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依法治理和源頭治理。
記者:檢察機關在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類”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中,下一步還有需要加強的嗎?
王旭東:一是認真學習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有關問題的解答》和《人民檢察院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工作指引(試行)》等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辦案工作。依法能動履職,緊盯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以人社部門作出責令支付農民工工資決定后,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為重點,從行政非訴執行受理、審查、裁定、執行等環節入手,強化法律監督,提升辦案質效。
二是立足為民辦實事,聚焦減少農民工維權成本的訴累,充分發揮行政檢察“一手托兩家”職能,一方面,加強人民法院對具備申請執行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的執行申請不依法予以受理的,或者既不受理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監督,暢通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行政處理決定通道,另一方面,以制發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糾正其在行政非訴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切實為農民工護“薪”,使其不再憂“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