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旺堆(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那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那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旺堆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那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旺堆利用擔任原日喀則地區行署副專員、地委委員、行署常務副專員,原林芝地區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林芝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西藏檢察